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综合2019年昆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编制。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报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报电子版可在“昆明海关门户网站”获取,网址:kunming.customs.gov.cn。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昆明海关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昆明海关1002室;邮编:650051;电话:0871-63016317;传真:0871-63016311;电子邮箱:kmhg_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昆明海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2019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高昆明海关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统筹协作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顶层规划和组织领导,昆明海关在办公室专门设立政务公开科,统筹全关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能管理。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整合昆明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12360海关服务热线等平台和系统,形成统一、高效、规范的对外事事项受理“窗口”。并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办理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前台受理与后台办理的联动机制,强化对办理过程的督促和指导,严格事项办理的时限和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
昆明海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托昆明海关门户网站,编制并发布《昆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昆明海关政务公开目录》,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按月举办”关长接待日”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布财务预决算信息,公示各类经营服务型收费表,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900余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增强业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昆明海关紧扣机构改革后新海关的职责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和内容审查的职责和要求,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公告、通知、业务办理指引、办事指南等各类信息103条。组织开展海关热线接线员业务和技能培训,编报热线工作动态12期,有效提升12360海关热线受理服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2019年12360海关热线共接听热线电话11715 个,接通率达97.38%,当场答复率96.4%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加大对紧急、重大、管理相对人和群众反映强烈情事的跟踪督办工作,2019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5起,门户网站关长信箱、业务咨询等栏目答复各类建议、咨询113条,答复率达100%。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昆明海关立足新海关职责,全方位宣传海关系统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措施,围绕推进“五关建设”、打击洋垃圾及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点多次策划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发布新闻460余篇,通过政务微信发布各类信息109条,关注观看人数超过94万人次。着力“多证合一”海关备案申报、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价格预裁定等海关政策,通过图文并茂、可视易懂方式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关切,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89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5 |
行政强制 | 5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31 | 46934748.98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本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成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昆明海关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2020年,昆明海关机关仍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昆明海关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昆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为标准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二)有针对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内容,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