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关于贯彻执行“海关人员6项禁令”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在全国海关贯彻执行“海关人员6项禁令”的通知》(署党发〔2004〕22号)要求,针对关区反走私、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关廉政建设,严格管理,严肃执纪,坚决惩治执法腐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筑海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海关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突破口,是海关队伍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反腐败抓源头最有力的“抓手”,其核心要求就是“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总体要求
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执行“6项禁令”对提高海关执法工作水平的积极意义,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部署,严格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求真务实,抓出成效。隶属海关及总关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必须坚持“两手抓”,既要抓好业务,又要带好队伍,切实降低和化解廉政风险,全面提升关区执法水平。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6项禁令”专题教育月活动。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统一组织开展“6项禁令”专题教育活动。隶属海关及总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6项禁令”的有关内容,认清海关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5年回顾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海关队伍廉政建设,保持清醒头脑,防患于未然,使全体海关关员牢记“6项禁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结合“6项禁令”专题教育月活动,各部门要联系实际,对照“6项禁令”的要求,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格执行“6项禁令”。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其内容,并带头严格执行“6项禁令”。二连、包头海关及总关各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6项禁令”的典型案件,对于违禁者,一经查实,立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监审室及时向驻署纪检组、监察局报告本单位违反“6项禁令”的案件及查处情况。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对外宣传。各部门要结合“执法为民,树立新风,共建廉洁海关”主题宣传月活动,积极向所在地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宣传“6项禁令”;同时,通关现场要在醒目位置公布“6项禁令”的内容,重新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保证有人接听,举报信箱保证专人负责开启,并做详细记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隶属海关要按总关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并制定实施计划及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隶属海关及总关各部门于6月5日前将专题教育月活动情况报送总关监审室。
附件2
海关人员6项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参与、庇护走私,违者一律开除。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单位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