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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分为政务、法规、口岸、外事、事务工作5部分,现分述如下:
   一、政务管理方面
  (一)协助关领导研究拟订关区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研究起草关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组织关区各单位、部门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二)对总署、关区转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组织进行内部听证及公示、座谈等。
  (三)负责综合、研究关区海关业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关区各隶属海关和总关各业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总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的情况。
  (四)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总关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关区内外联系。
  (五)研究提出制定关区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呼和浩特海关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
  (六)研究提出文档和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机关文电收发印制和立卷归档工作。管理呼和浩特海关印章和印信。
  (七)研究提出关区会议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党组会、关务会、关长办公会等总关机关综合性会议和关区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八)组织落实中央领导、总署领导、总关领导批示、各类综合性会议、收文等各项督促检查工作。
  (九)研究提出关区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关发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
  (十)研究提出关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新闻发布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关区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关区干部值班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机关值班安排、组织等工作。
  (十三)组织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总关机关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管理方面
  (一)向总署报送年度立法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关区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关区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归口管理关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参与本关区走私违规大要案的审理、业务疑难问题研讨,处理纳税争议,请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和执法难题。
  (五)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海关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起草或组织起草关区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总关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六)归口管理关区普法教育,负责关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七)承办总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海关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八)研究落实国家各类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政策、措施和海关实施的规章、制度,维护参数库。
  (九)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十)负责对外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就法律事务与地方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三、口岸事务协调方面
  (一)应地方口岸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关区口岸对外开放的调研、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等工作。
  (二)应地方政府的要求,承办关区新设海关机构筹备过程中的有关规划、设计、筹建过程中的协调、调研、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办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事务协调工作。
  四、外事管理工作
  (一)研究提出关区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关区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总关外事接待工作。
  (三)负责外事联络和外事协调。
  (四)组织推动蒙古国边境地海关的交流与合作,承办中蒙边境地海关联络官会晤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关区内边境会晤和边境互访的审批管理。  
  (六)办理本关区人员因公出国(境)、应邀来访人员的审批手续
  五、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内外协调。
  (二)公务接待。
  (三)关领导交办工作。
  (四)各项业务改革与整合的组织协调。

关税处
  负责关区税收征管和加工贸易职能管理工作,总署对口司室为关税司和加贸司。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关区税收征管和加工贸易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关区年度税收征管和加工贸易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并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三、负责收集、整理、下发及上报关区各类价格资料和价格风险参数;
  四、组织实施关区价格核查工作;
  五、负责关区价格咨询、价格专业认定、政策性退税、计核税款、价格磋商、纳税争议、滞纳金减免、税则归类、化验送检和原产地认定等职能管理工作;
  六、开展关区税收征管监控分析工作,提供税收征管动态信息,管理和维护各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提出和调整通关风险布控要求和建议及布控参数;
  七、负责特定减免税审批及减免税政策咨询宣传工作;
  八、负责维护关区加工贸易单耗数据库;
  九、负责关区加工贸易超限合同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关区保税仓库及出口加工区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的政策咨询、检查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处理和向总署请示关区税收征管及加工贸易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十二、负责督办关区欠税清缴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与关区税收征管及加工贸易业务相关内外部门的联系配合工作;
  十四、负责关区构成整车特征核定的核定工作;
  十五、负责关区计核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工作;
  十六、开展关区保税监管的监控工作,提供保税监管动态信息,管理和维护各项保税监管业务数据,提出和调整保税监管风险布控要求和建议及布控参数;
  十七、负责关区税收征管及加工贸易业务培训工作。

监管通关处
  一、监管职能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类监管规章制度在本关区的实施;负责制定和组织推动各类监管业务和技术改革方案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研究或制定本关区各类监管业务具体操作规程、各类监管场所及其设施建设标准和各类监管现场人员言行举止规范,组织开展本关区各类监管业务的绩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关区设立各类监管业务监管场所的审批、验收及备案登记事项;
  (四)负责关区各类监管设备的统筹规划、申请调拨和使用管理;
  (五)指导、协调关区查验工作,制定和完善关区查验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关区选择查验系统推广实施、参数维护,开展对本关区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查验率等负责查验量化指标;
  (七)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上报和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及风险趋势预警等;
  (八)负责统一管理本关区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外国驻华常驻商务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车辆和公私用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事项;
  (九)负责统一管理本关区中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长期出国人员进出境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事项;
  (十)负责统一管理本关区涉外展览、演示、会议及文化、体育、科技交流等活动暂时进出境物品的审批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关区暂扣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的初级复审工作及办理提请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审定报批手续;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关区行邮物品税费政策和征收征管工作;
  (十三)负责关区运输工具注册、备案、审批、年审工作;
  (十四)负责关区各类出境免税店审批、核查及管理;
  (十五)负责关区武警协勤归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关区监管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监管职能管理的其它工作;
  二、通关职能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关区通关业务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负责关区通关各类作业制度、操作规范的制订、完善并组织实施;
  (三)有关涉及通关作业改革项目、技术方案、通关方式等的研究论证、组织协调、研发推广等工作;
  (四)归口处理关区各类通关业务疑难问题;
  (五)组织开展对通关作业整体效能的监控评估,并及时报告或反馈评估分析结果等工作;
  (六)负责关区区域通关业务的推广及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七)负责关区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企业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关突发事件的管理,及时报告查控和处置结果等工作;
  (九)负责 H200O 通关管理系统相关岗位授权和监管方式、关区代码的审核报批管理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审单中心开展集中审单工作;
  (十一)负责关区通过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二)其它与通关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
  三、审单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照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和报关单的分类集中复核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关区各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研究或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三)负责审单作业的通道管理及维护,组织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工作的绩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专业认定工作;
  (五)负责各职能部门监控联系事项的集中提交、分发处理与反馈管理,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置;
  (六)负责开展审单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处置意见;
  (七)负责审单作业中删改单、滞报金减免、非政策性退税、补税及担保等特殊事务的管理和咨询;
  (八)负责参与涉及 H200O 审单作业系统的修改、测试、运行维护、应急处理和授权管理;
  (九)其它与审单作业职责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十)负责审单业务的专业培训。

综合统计处
  一、汇总、审核、上报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关区业务统计数据。
  二、开展执法评估、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实施统计监督。
  三、负责关区报关单数据库日报、月报数据的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关区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关区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的档案工作,负责呼和浩特总关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的保管、查询工作。
  五、按统计司要求,维护关区进出口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
  六、定期向内蒙古党委、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供海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咨询工作。

稽查处
  一、稽查科工作职责
  稽查科主要负责企业稽查及贸易调查工作。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督导、协调关区企业稽查及贸易调查工作。
  (二)制定关区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A 类、AA类企业以及“红名单”企业实施验证式稽查,为企业分类管理及便捷措施提供依据。
  (四)研究制订企业稽查规章制度,规范关区稽查工作。
  (五)管理稽查作业管理系统,指导关区稽查审核工作,对重大审核事项组织实施集体审核。
  (六)协调、指导关区各部门开展贸易调查。
  (七)负责减免税货物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风险科工作职责
  (一) 负责牵头拟定关区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联系配合办法、操作规程、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动各隶属海关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单位的风险管理联系工作。
  (三)负责维护、管理风险管理平台应用系统,辅助提出平台配套设施的研发。
  (四)负责风险管理平台机构维护、人员授权、日志管理工作,为关区平台系统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意见或建议。
  (五)负责采集和维护风险管理平台中涉及对企业(行业)和商品的风险指标和特征参数。
  (六) 负责平台相关信息、数据质量的把关,对平台数据进行规范性的常规检查;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监测功能,协助技术处做好平台数据的日常监控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通报或反馈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
  (七)承担对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的业务研讨工作,承担风险分析和监控方法的培训。
  (八)承担开展对企业(行业)、商品的日常风险分析监控和风险验证工作。
  (九)负责采集、编发有关风险分析信息和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
  (十)负责向关区发布、下达风险工作处置信息和处置指令。
  (十一)对关区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处置情况,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十二)具体落实关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关区风险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十三)承担关区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区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的工作。
  三、企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关区企业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联系配合办法、操作规程、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关区企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关区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延续)审批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关区报关员记分考核工作。
  (五)负责关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的注册登记、年检、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关区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并承担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关区企业档案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建立关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关区对企业的信用管理。
  (九)负责组织开展对企业、报关员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关区企业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的推广,并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对关区企业的有关调研工作。
  (十二)负责企业档案的管理和建设。
  (十三)负责向总署稽查司报送关区企业管理信息的工作。
  (十四)承担报关协会的工作。
  (十五)从今年起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海关工作。
缉私局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
  四、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五、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六、依法办理、参与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其中行政复议由海关法规部门办理)、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七、依法对抗拒、阻碍海关缉私部门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八、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九、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对口联系各级党政打私主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经济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有关社会各界。
技术处: 
  一、研究提出呼和浩特海关科技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呼和浩特海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负责总署集中开发的全国海关业务信息化系统、政务信息化系统、跨部门联网项目的推广应用、技术保障、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呼和浩特海关特色业务、政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推广和运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海关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呼和浩特海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呼和浩特海关计算机、网络、通信、防伪等技术和设备的选型、开发和维护。
人教处
  一、人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一)负责海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开发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研究、综合人事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人事政策、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人事工作。
  (三)负责贯彻实施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考试、奖惩、任免、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离退休、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管理办法,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及人员配备和选拔、培养、培训后备干部工作;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任用各级非行政领导干部工作。
  (五)负责机构设置、核定科级行政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编制工作;
  (六)负责在编制额度内,依据海关工作量的不断增长或职位需求,编制年度公务员招录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海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劳动政策、法规和保险制度,从事计划内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执行国家、地方和海关总署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编制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计划,对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提出调整、审核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负责职工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承担海关公务员、计划内工勤人员的考勤、请假、休假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海关公务员的离休、退休、退职等审批手续,负责上述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海关工作人员派往国外工作留学、培训、考察和出国探亲的政审、报批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各项人事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等人事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解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问题,接待和处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工作;
  (十四)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海关关员关衔的首授、晋升、保留、降级、取消进行预测、申报、审核和批准,负责制发授予关衔命令证书,举行授衔仪式,维护关衔管理系统等工作
  (十五)负责与地方各级人事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
  (一)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教材的选定、编写、发放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各种政治、业务短期培训;负责本关学历资格的审核、成人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选派在职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学习班和中、高级人员培训班;
  (三)负责协助海关院校招生,接待组织海关院校学生实习,教师现场实践,应海关院校的邀请选派兼职教师和辅导员。
  (四)负责组织实施报关员执业资格等各类资格考试。
  (五)负责聘任专、兼职教师以及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教学设备、器材、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财务处
  一、财务管理
  (一)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财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剔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本关区财务、基建和关产管理工作综合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报海关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和会计报告;负责申领、分配、调度和管理各项经费,编制本关各项经费的年度支出执行预算并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各项税费、罚没收入以及未结案变价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保证金、保释金的财务管理、缴库核销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各项税费报表。
  (五)负责本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关缉私警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向总署财装司领拨经费并编报预、决算。
  (七)负责口岸数据分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八)负责本关住房基金和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九)负责管理、监督、监察、指导隶属海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事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十)负责本关区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会计证的管理工作,拟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后勤管理
  (一)负责根据国家、地方及海关总署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研究拟定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规划,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负责根据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关区的实际,拟定本关区基建工作计划,向海关总署和地方有关部门申报基建投资项目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落实经批准的基建项目。
  (三)负责关区内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各类资产的调拨、配置、领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车船等一般设备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负责海关制服和海关标志的请领和配发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海关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购置和供应工作。
  (八)负责海关业务用房、生活用房和监管场所等各类建筑物修缮计划的制定,以及修缮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负责办理各项房产产权手续,登记房产帐册。
  (九)负责全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分房、调房、卖房、租房及房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类业务单证和施封锁的请领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各类公章的刻制工作。
  (十二)负责本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罚没财物管理
  (一)负责根据海关总署有关制度要求,制定关区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关罚没财物的保管、变卖和处置工作。
  (三)监督、检查、指导各隶属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四、事业及经济实体管理
  (一)负责根据国家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企业会计制度,对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进行财务管理,有效配置财力资源。
  (二)负责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事业和经济实体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
  (四)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负责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指导和监督。
关务保障处
  (一)研究拟订关区装备设备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关区关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关区车辆装备及油料、监管查验设备、检验化验设备、信息化设备、缉私装备(含武器、警械和专业设备)、制服装备、业务单证等各类装备设备的配备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订关区实物资产(含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关区实物资产,负责关区内实物资产的购置及重要实物资产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关区内实物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宜,并负责用于经营性实物资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研究拟订关区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关内后勤服务工作。
  (六)承办关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工办
  一、负责落实贯彻自治区党委、海关总署关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团、工、青、妇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海关系统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目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小组、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先进经验。
  六、负责各类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宣传工作。
  七、负责文化和体育建设,组织机关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八、负责图书室和俱乐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审室
  一、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有关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廉政建设方案,提出贯彻意见,监督、检查、指导关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反腐倡廉的宣传工作及关区内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审理、处理及上报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关区业务执法及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海关经费、预算外资金、查私办案费、税费征管、罚没收入、基建经费、大修经费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及海关业务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并负责组织开展隶属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业务处:
  一、负责总关业务辖区内一般贸易进出口转关货物的监管(陆运、海运转关货物);
  二、负责总关业务辖区内加工贸易的管理;负责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的管理;
  三、负责呼和浩特海关总关业务辖区内报关单位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管理;
  四、 负责总关业务辖区内报关员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管理;
  五、负责总关业务辖区内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的审批;
  六、负责办理总关业务辖区内减免税设备车辆解除监管手续;
  七、负责总关业务辖区内退运物品的审批;
  八、负责总关业务辖区内减免税设备的后续管理。
机场办事处
  一、旅检业务:监管进出境旅客及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运输工具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航空器受理旅客申报,收取行邮税、办理代保管物品手续及扣留物品手续等。
  二、邮检现场对进出境邮件的监管。
  三、货物监管:负责货包机货物和航空器、出口转关货物的监管。
  四、非贸易性质的暂时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
  五、免税店的监管:负责免税品出入库的查验和核注;免税商品的日常核销。
  六、接待:负责机场贵宾室的管理和办理机票等接待任务。

机关服务中心
  一、负责机关有关设备、办公用品、劳保和生活用品的计划、购置、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二、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和职工就餐、接待餐工作。
  三、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调配、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后勤生产经营和有偿服务工作。
  五、负责机关公务组织及后勤工作,接待安排零星来往客人工作,负责外出的车、机票工作。
  六、负责机关保卫、卫生、绿化、美化和院内治理工作,并定期布置检查室内、环境卫生,做好机关安全、消防工作。
  七、完成关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
  一、承办电子口岸本地区政务卡、企业卡的录入、制作等项工作;
  二、负责本地区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操作培训、热线值班,及时收集、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及各方反映;
  三、办理本地区电子口岸系统服务业务,为进出口企业和执法部门提供电子口岸信息服务;
  四、负责本地区用户集中托管服务器的运行、维护管理;
  五、承办数据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研究提出内蒙古电子口岸应用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
  七、建立与电子口岸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组织推动内蒙古电子口岸应用项目的开发、试点和推广。

二连海关
   二连海关内设16个部门,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简称“人教科”)、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简称“政工办”)、财务科、行政科、技术科、通关科、选择查验科(简称“选查科”)、查验科、物流监控科、行李及邮递物品监管科(简称“行邮科”)、货运列车监测科(简称“监测科”)、综合业务科、综合统计科(简称“统计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室】办公室是二连海关综合办事机构,为领导决策以及全局工作提供服务,主要负责政策研究、文稿起草、综合协调、落实督办、政务接待、业务咨询、信息报送、对外宣传、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和新闻公关、外事等工作。
  【人教科】人教科主要负责研究提出二连海关干部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属于本关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审申报、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人事信访与接待、关衔管理、报关员资格考试等工作。
  【政工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是二连海关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海关文化建设、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机关工会等工作,指导团委、妇委会等工作。
  【财务科】财务科是二连海关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经费核算、税费核算、代管缉私分局经费和罚没货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
  【行政科】行政科主要负责二连海关固定资产管理、制服管理、办公用品购买及发放管理、小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楼及海关小区的管理等工作。
  【技术科】技术科主要负责二连海关的科技工作,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录证检查设备以及其它科技设备的申请、购置、配发、安装、调试、维护、管理以及设备报损、报废的申请工作,同时负责科技应用项目在本关的推广、维护、运行主作,根据业务需要负责部分应用软件的编制、调试和维护工作等。
  【通关科】通关科主要负责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等工作,执行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确保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相符,并准确计征税费和对实际货物实施验估等工作。
  【选查科】选查科主要负责以风险布控方式,结合自主分析确定查验目标,下达具体查验指令由查验部门实施具体查验,并办理单证放行手续。
  【查验科】查验科主要负责根据查验布控指令,对货物进行查验,以确定单货是否相符,有无伪报、瞒报或申报不实等情事。
  【物流监控科】物流监控科主要通过严密的实体监控和有效的信息监控,对二连铁路口岸和二连公路口岸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物在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进出、装卸、存放、移动和处置等物流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等工作。
  【行邮科】行邮科主要负责对二连铁路、公路口岸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类机构公私用物品和其他物品实施监督、审核、检查、验放等监管工作,对二连口岸出境免税店实施监管,并负责打击行邮渠道走私违法行为,维护口岸秩序等。
  【监测科】监测科主要负责对货运列车进行监测,采集图像并进行分析,提出监测意见或建议,同时还担负参观列车监测系统的接待工作。
  【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合同备案、减免税审批、监管场所和保税仓库初审以及进出口结付汇、出口退税、减免税设备后续管理和涉嫌偷逃税款货物、物品的税费计核、陈欠税催缴等工作。
  【统计科】统计科主要负责二连海关的贸易统计、业务统计、执法评估、统计监督、统计分析、统计咨询以及报关单证管理等工作。
  【稽查科】稽查科主要负责二连海关的稽查和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以及贸易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实施本关进出口货物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关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析监控工作,组织开展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工作等。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二连海关公用车辆的配备、使用,二连海关司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海关办公楼及小区内的规划、卫生、绿化、美化工作和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二连海关职工体育活动中心和海关小礼堂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二连海关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聘用工勤人员的管理。
 包头海关
  包头海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行政科、通关和技术科、监管科、稽查科、综合业务科7个职能科室和1个海关驻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办事处。
  【办公室】办公室是包头海关综合办事机构,为领导决策以及全局工作提供服务,主要负责政策研究、文稿起草、综合协调、落实督办、政务接待、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咨询、信息报送、对外宣传、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和新闻公关等工作。
  【财务科】财务科是包头海关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经费核算、税费核算、代管缉私分局经费和罚没货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
  【行政科】行政科主要负责包头海关固定资产管理、制服管理、办公用品购买及发放管理、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工作。
  【通关和技术科】通关科主要负责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等工作,执行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确保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相符,并准确计征税费和对实际货物实施验估等工作,同时负责包头海关的科技工作,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录证检查设备以及其它科技设备的申请、购置、配发、安装、调试、维护、管理以及设备报损、报废的申请工作,同时负责科技应用项目在本关的推广、维护、运行工作。
  【监管科】监管科主要负责口岸监管、物流监控、邮递物品监管等工作。负责满都拉口岸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物监管;口岸报关单审核、征收税费;各业务现场查验、放行、结关、理单、签发出口退税及收付汇证明。
  【稽查科】稽查科主要负责风险管理、企业和报关员管理、减免税货物后续监管、企业稽查等工作。负责开展企业稽查;减免税货物后续监管;报关企业和报关员注册备案、年审、企业类别调整;进出口行为规范等业务。
  【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加工贸易管理、保税仓库管理、综合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中期核查、后期核销;保税货物出入库监管;各业务现场报关单归档、统计等业务。
  【驻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办事处】驻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办事处主要负责国际集装箱中转站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等工作,执行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确保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相符,并准确计征税费和对实际货物实施验估等工作。
额济纳海关:

  职责:负责口岸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及办理其它海关业务。具体包括:
  一、货物监管:依据《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货物进出境进行查验、放行等。
  二、运输工具监管:通过审核单证、实地实物查验来判断运输工具负责人是否真实申报,从而确保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合法出入境。
  三、物品监管:根据“自用合理”原则,对进出境旅客的物品进行查验、放行,办理征税、免税、退运及扣留业务。
  四、通关:对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的进出境手续及其呈交的单证和实际进出口货物依法进行审核、征收税费、核准进口或出口。
  五、缉私:对管辖范围内的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预审等,打击违规、走私等不法行为。
  六、统计: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七、风险管理:在开展调研和搜集信息的基础上,参照已设定的标准或条件,分析和评估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从而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八、稽查:通过检查被稽查人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书面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物品,来反映被稽查人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活动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
东乌海关
  业务职责:负责监管由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及办理其它海关业务。具体包括:
  一、负责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监管及办理审单、征税、查验、放行等通关手续。
  二、督促海关监管场所的建设、初审。
  三、打击违规、走私等不法行为。

乌拉特海关
乌拉特海关筹备处地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政府所在地海流图镇。主要负责甘其毛都口岸的海关业务。除日常进口原煤外,口岸于每年的1、4、7、10月季节性开关,开关期间以双方边民、客商从事边境小额贸易为主。目前筹备处下设综合组、监管组、通关组、缉私组。综合组主要负责筹备处日常文书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监管组负责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旅客监管工作和进出境货物查验工作,通关组负责接受进出境货物申报以及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缉私组负责口岸缉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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