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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08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梳理2023集宁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集宁海关办公室(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中央商务广场31号楼集宁海关,邮政编码:012000,联系电话:0474-8985481,电子信箱:jnh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集宁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增强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日常监测,确保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派岗位人员参加总关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仔细学习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办理实效。

  (二)主动公开方面。我关依据《集宁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全年累计发布政府信息92条,其中相关联系方式1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1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73条、预(决)算信息2条、行政执法统计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关长接待日”公告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关更新《集宁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目录》,确保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保持一致。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2023年,我关收到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1条,已按流程妥善处置回复。

  (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结合报关大厅实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创建“阳关集关、一路为您”政务公开品牌,在报关大厅通过电子广告机公开执法人员信息、业务联系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工号、岗位等信息,设置“中国海关”、党员示范岗及海关认证企业(AEO)优先办理等多个醒目标识,同步设置公告栏、一体查询机等多种渠道,可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便民度,全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关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关企联络群”等方式解读信息30余次,结合“五进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组织用足用好海关惠企政策,联合总关职能处室在总署网站发布1篇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取得新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岗位人员持续加大业务学习力度,通过参加总关培训、自学相关文件、与总关职能处室不断加强联系等,进一步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同时延续“老带新”“熟带生”的工作模式,积极吸取好的工作经验做法。目前,岗位人员已能够处理日常工作,已熟悉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同时通过不断办理相关新领域业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事效率。

  (二)目前存在问题。我关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仍有不足,评分较低。一是部分内容存在超时限公布情况;二是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时未与业务科室紧密沟通,导致未结合本关业务实际,出现相关疏漏。下一步将学习兄弟海关先进经验做法,面向信息公开内容时,密切联系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发布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精细化,从而加快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集宁海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年报下载链接:集宁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集宁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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