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呼和浩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海关政府信息,规范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更新了《呼和浩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参阅。本指南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海关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海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所辖区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落实海关总署各项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本关区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关税征管,四、通关监管,五、海关统计,六、海关稽查,七、海关缉私,八、商品检验,九、动植物检疫,十、卫生检疫,十一、进出口食品安全,十二、口岸监管,十三、风险管理,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等。具体可见呼和浩特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对外公开渠道

  1.呼和浩特海关门户网站:http://huhehaote.customs.gov.cn

  2.官方新媒体:“呼和浩特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3.专线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37号);

  5.通过新闻发布会、征求意见会及举办面向社会、企业的政策宣讲会等公开;

        6.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37

  受理时间:上午900上班,下午1700下班(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6992424(办);0471-12360(咨询);

  呼和浩特海关电子邮箱:hhhthgysqgk@163.com

  邮政编码:010010

  各隶属海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一览表.xlsx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填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至辖区各海关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或呼和浩特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具体网址为:customs.gov.cn(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uhehaote.customs.gov.cn(呼和浩特海关门户网站)。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当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同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关留存复印件1份)。

      2.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海关信息公开电子邮箱hhhthgysqgk@163.com。(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我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建议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471-69924240471-12360,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妥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和大街37号,邮政编码:010010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邮寄。

  (三)申请的处理

  1.登记与审查:海关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2.答复与处理:受理申请后,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海关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呼和浩特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 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印发)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所属隶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或举报。监督投诉电话:0471-6992424,0471-12360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doc

依申请公开的指引

致申请人:

  为了方便您向呼和浩特海关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有效提高申请的效率,请您阅读以下指引:

  申请前

  一、若您需要获取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二、若您需要获取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获取呼和浩特海关相关统计数据,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四、若您需要获取呼和浩特海关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五、若您需要获取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六、若您需要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点击此处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