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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27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梳理2023东乌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乌海关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11,邮政编码:026000,联系电话:0479-3444238,电子邮箱:dongwucustom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乌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及时准确。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便民度,发布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海关业务办事指南及相关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据可依。在业务现场设置专门业务咨询窗口及办事咨询电话,同步增设“中国海关”、党员示范岗及海关认证企业(AEO)优先办理等多个醒目标识,提高服务便捷性。2023年东乌海关共发布政府信息102条,其中,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检查结果公示73条、“关长接待日”公告12条、执法类相关信息6条、重要项目各类情况公示5条、重要通知公告3条、财务类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助企纾困成效显著。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外贸企业专项活动,组织“关长送政策上门”活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赴30余家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意见建议10条。结合东乌海关辖区企业特色,开展出口肉类产品专题业务培训1次,覆盖30人次;为辖区进境种鸡、油菜籽加工企业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次,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检自控能力和动植物疫情防控制度。建立关企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查检绿色预约通道及“5+2”查检作业,全力保障企业出口需求,货物流转时间压缩15%。年内,收到企业赠送锦旗5面。

  (三)政策宣讲持续发力。建立东乌海关“关助政通”外贸政策推介服务群,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联动,向辖区重点企业不定期开展政策宣讲20余次,帮助企业“降成本、稳订单”,促进辖区外贸经济发展壮大。及时跟进了解掌握进出口企业2023年订单状况,向企业宣讲煤炭暂定税率以及海关相关监管工作要求,助力企业享受税款减免1976.9万元。政策解读成效再获佳绩,年内,联合呼和浩特海关职能处室共同撰稿的进口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进口蒙古国屠宰用绵羊和山羊检疫卫生要求等2篇政策解读稿件被海关总署网站采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8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强化,智能化水平仍旧薄弱,亟待提高”的问题,东乌海关已于2023年内在业务服务大厅增添了“呼和浩特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服务窗口人员岗位信息牌、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海报,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同时,增加了查询机设置,有需求的企业群众可随时查阅所需资料,增加服务智能化水平。二是针对“政务公开岗位人员精细化工作水平仍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审核、发布、运行流程等细节需要模块化”的问题,东乌海关已于年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印发了《东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东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并重点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目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当前,东乌海关在基层政务公开品牌创建上的推动力度不足,品牌建设与政务公开工作融合度不够高,亟需改进和提升,仍需不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乌海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年报下载地址:东乌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东乌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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