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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海关2025年度下半年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涉企行政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30 15:33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海关 【字体:

为落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本辖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场所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海关总署向社会公示的海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检查的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文书,对经营主体为企业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作业场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规范开展检查。

二、工作职责

东乌海关场所检查工作由监管一科组织实施,珠恩嘎达布其公路口岸旅检现场检查工作由监管二科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57

1.明确检查对象和人员。

2025年度下半年东乌海关场所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包含8个海关监管作业场所、1个集中作业场地,检查名单附件1

2025年度下半年东乌海关场所检查工作由7名海关执法人员实施,东乌海关集中作业场地检查工作由6名海关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全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执法证》。检查人员以场所监管岗为主,还根据监管业务需要增加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科技管理等业务人员,人员名单附件2

2.开展行政检查审批。

根据关区工作实际,制定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行政检查审批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实施阶段20257-12月)。

根据场所检查要求,以半年为单位分步实施。

1.系统派单。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管理系统中建立或调整检查对象库和人员库

结合工作实际综合研判确定派单检查项目,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合理安排检查任务,计划每月抽取1个场所进行检查,实现半年至少检查1次;计划每季度抽取1个场进行检查,实现半年至少检查1次。在当年6月和12对未抽中的场所(场地)采取人工指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通过实地核查、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的行政检查;非现场检查是指通过视频监控、自动巡查、智能预警等远程方式,对企业开展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携带执法证件、《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行政检查通知书等文书,根据实际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或音视频单兵设备等信息化设备,前往检查对象场所(场地)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含现场检查笔录)》。完成检查后,检查结果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及时告知

非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行政检查通知书》《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等行政检查文书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被检查人,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

3.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结果公示单》的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问题跟进

及时跟踪场所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61月底前)。

对上年度场所检查工作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自查、评估、总结,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工作建议,为后续场所监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报本单位负责人。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

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格落实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要求,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及时公开相关结果等工作要求。规范履行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告知等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严格控制非必要的改单操作,切实提高场所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2.检查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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